苗栗縣私家偵探一名25歲張姓男子,2年前被3名女子指認是企圖猥褻的色狼,且落跑時留下一隻拖鞋;沒想到檢方仿「灰姑娘」劇情,要求張男試鞋,最後甚至以「尚屬合腳」為由,起訴張男強制猥褻;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拖鞋的款式、尺寸普通,若以此定罪太過牽強,私家偵探且被害人指認過程充滿瑕疵,故判張男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張男被控2010年7月4日深夜,尾隨一名夜歸女學生,趁女子關鐵門時衝進屋內,將她撲倒在沙發上伺機猥褻,女子父親聽見聲響下樓察看,張男驚慌逃走,但不小心在現場留下一隻拖鞋;同年7月31日,私家偵探張男又以相同手法尾隨2名夜歸女子猥褻、襲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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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優權bulats劍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